树人中学学生会章程
总则
树人中学学生会是接受校团总支直接领导和指导的青年学生组织,是学生实现自我管理,自我教育的重要形式,是团委和学校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,是学校的重要德育力量。 学生会的宗旨:学生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,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为行动指南,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体学生,解放思想、实事求是,引导广大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、革命的人生观、正确的价值观,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而努力奋斗。
第一章 组织机构
1. 学生会由校团总支直接领导和指导。
2. 校学生会由校学生委员会和班学生委员会(班委会)构成。
3. 校学生委员会设主席、副主席,下设学习、卫生、体育、文娱、宣传、纪检、督查部,由委员分别担任正、副部长,开展各方面工作。各部可根据需要配置委员(干事),协助部长工作。
4.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,设正、副班长以及学习、卫生、体育、文娱、宣传等委员,负责本班的学生工作。
第二章 工作任务
学生会的任务是在学校共产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领导、指导和帮助下,团结全体同学,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积极地开展学习、科技、文体、公益劳动等各种活动,引导同学努力做到身体好、学习好、工作好,使同学在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方面得到发展,成为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、有强健体魄的社会主义接班人。
第三章 工作内容
1. 配合学校教育学生努力学习,组织有关的学习活动,介绍学习方法,交流学习经验,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中的困难,提高学习质量。
2. 协助学校和教师教育学生增强组织纪律性,遵守学生守则,保证学校各项规定和措施的顺利执行。
3. 鼓励同学关心国家大事,协助学校和教师组织同学参加社会劳动、生产劳动和公益活动,提高同学的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,增强劳动观念。
4. 领导同学开展文体活动,活跃课余文化生活,增进身心健康。
5. 维护同学正当权益,反映同学的建议、意见和要求;促进同学之间的团结,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,协助学校制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、生活环境。
6. 班委会是在班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。班委会的任务就是协助教师做好本班工作,与团支书密切配合,团结全班同学,充分发挥每个同学的积极性,形成以班主任为核心的、具有良好班风的班集体。
第四章 成员
1. 凡在校学生都是学生会成员。
2. 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:
(1)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;
(2)遵守学生行为规范,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;
(3)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; (4)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;
(5)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活动; (6)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自觉维护团结。
3. 成员享受下列权利:
(1)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接受学校的教育和培训;
(2)在学生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(3)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,监督、批评学生会的工作;
(4)对学生会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,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,可以保留,可以向校团委提出;
(5)适当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;
第五章 组织制度
1. 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,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;
2. 学生委员会成员由竞选产生,学生会每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;
3. 选举对象:思想素质好,理论水平高、工作能力强、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各班委会、团支部成员;
4. 竞选程序:个人申请、班/年级推荐、发表竞选演说、进行竞选答辩、民主选举;
第六章 管理制度
1. 建立考核制度:
(1)定期考核学生委员会成员,建立奖惩机制;
(2)配合政教处、团委定期对全校学生进行考核评定
2. 建立向团组织推荐优秀干部制度;
3. 成员的奖励:
(1)分为当众表扬、通报表扬、颁发荣誉证书等形式,并把学生受表扬情况做为学校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;
(2)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行当众表扬:思想、学习、生活等任一方面进步明显,参加学生会活动积极的;
(3)通报表彰:在大型活动总结后,在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;
(4)颁发证书:在大型活动中荣获集体或个人前三名的颁发证书。
4. 成员的惩罚: 对成员中不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活动,违反校规校纪的成员给以适当的处罚。对成员的处罚一般分为批评、当众批评、自我批评、申报学校处分等几种形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