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会工作制度
一、 总则
1.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,规范学生会成员行为,明确责任,高效合理地安排学习和工作,进而提高干部素质,所以拟定学生会工作制度。
2. 学生会干部应树立高度的责任心,努力工作,保证质量,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。
3. 全体干部应自觉遵守此制度,并约束自己的行为。
4. 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到:
(1)热爱学生会的工作,不图名、不图利,全心全意为学校和全体师生服务。
(2)严格要求自己,以身作则,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,为同学作表率,争当“三好学生” 和“优秀学生干部”,根据实际情况争取加入“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”。
(3)尊敬师长,谦虚谨慎,密切联系群众,注意听取群众意见,提高工作效果,注意工作方法,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,道德修养和工作能力。
(4)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勇于抵制不正之风,
二、 岗位责任制
1. 主席副主席必须参加所布置的各项活动,并对活动进行监督,指导同时做好协调。
2. 学生会各部采取部长责任制。
3. 学生会各部长应努力工作,遵守有关规定,全力支持学生会的各项工作。在学期初递交本部工作计划,期末递交本部工作总结。
4. 学生会各部应积极,高效,保质,保量,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。不推委,不拖拉,不敷衍塞责,不推却责任。
5. 学生会各部应积极服从主席团的调配,协调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。
6. 凡学生会举办或参与的大型活动,都由主席团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有关策划,执行等计划,学生会各部须无条件执行,如有不同意见,可在形成决议前向主席团提出,一经形成决议,不得私自变动,如有违犯,将受到批评。
7. 学生会成员任期一年,任职期间由于某种原因离职,需要事先写好申请,由学生会主席同意后交校团委,经集体讨论通过后方可。
8. 学生会成员任职期满后,可参加下届学生会换届选举,任职期间的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作为推优评先的重要依据
三、 活动开展申报制度
1. 学生会各部必须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,按工作计划正常安排开展工作。
2. 活动开展前各部长必须递交申请书。申请书内容包括:活动名称,地点,时间,人数。活动开展的经过,目的,意义及可能达到的效果,同时申请中必须写明各项预期费用及需要协助的其他各部门名单。
3. 申请没有通过,须无条件执行决议,申请通过的,主管部长不得推卸拖拉,应按时举办活动。
四、 例会制度
1. 学生会必须定期召开会议,总结阶段工作,落实计划安排,布置下阶段工作,会议必须有记录。
2. 学生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,迟到或早退。
3. 未能出席会议者,须事先请假,如遇特殊情况未能事先请假,事后一定说明原因。
4. 有专人做会议记录。
五、 报帐制度
1. 各部门开展活动前,如必需活动经费,必须申报活动费用的详细数目,经批准后方可购买。